【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用可视锚鱼器“垂钓”,三名男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07-12 16:59:4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彩英 | 作者:葛海军 王凯 | 点击量:808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葛海军 王凯)钓鱼这项户外活动,从古至今,深受人们喜爱,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爱上了钓鱼,他们享受着钓鱼的过程,磨炼着钓鱼的技巧。但有些人,对新兴的可视锚鱼器,趋之若鹜。这可和传统的钓鱼竿不同,属非法捕捞器具严重危害渔业资源破坏天然水域生态平衡。
近日,双峰县森林公安局抓获三名利用可视锚鱼设备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
6月26日凌晨,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股股长肖卓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侧水河洋荆村河段使用可视锚鱼竿锚鱼。肖卓立即带队赶赴现场,将正在锚鱼的冯某当场抓获,缴获可视锚鱼竿一支。
办案人员经过侧水河茅坪村河段返回时,发现陈某也在使用可视锚鱼竿锚鱼,当场将其抓获,缴获可视锚鱼竿一支。
6月27日晚,民警在侧水河段开展巡查,路过杨阳村河段时,发现彭某正使用可视锚鱼设备锚鱼,民警当场将其抓获,缴获可视锚鱼竿一支。
6月29日,冯某、陈某和彭某均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2021年3月1日,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精神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将纳入全省禁用渔具范围的通告》(湘农发[2021]22号)文件,可视锚鱼等探鱼设备为禁止使用的渔具。
可视锚鱼是利用水下摄像头监控水底大鱼的活动迹象,并且结合大钩子粗线的暴力方式,在有大鱼经过鱼钩附近时将鱼锚起。此方法对鱼的伤害极大,被锚起来的鱼即使放生或者逃脱也会死亡,此类行为对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的生态破坏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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